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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知识小讲堂——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清理落实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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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次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的退役军人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清理落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16号)文件规定,对2015至2019年度已经办理离队手续的退役军人(包括: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军队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到地方报到后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关系接续情况组织全面清理落实。威海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文件,积极开展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清理工作,力求把每一位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险权益保障落到实处,让退役军人无后顾之忧。此次清理工作涉及的退役军人有5216人,目前此专项工作已接近尾声,但仍有458人因社保机构无法取得联系,尚未办理关系转移接续。 二、为什么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按照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至少达到15年,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退役军人只有在地方接续了社保关系,服役年限才能与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合并计算,如果不及时办理退役后的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将会直接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 三、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请尚未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退役军人,持以下所需材料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到安置地(或户籍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退役时部队所发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3.退役时部队所发的《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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