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
|
乳劳人仲案字〔2026〕第264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乳山市广源石材加工厂) |
||||
|
|
||||
|
||||
|
送达公告 乳山市广源石材加工厂: 本委受理申请人崔贵东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乳劳人仲案字〔2026〕第264号),现已审理完结,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乳山市广源石材加工厂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崔贵东工资50400.0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如对本裁决内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乳山市民服务中心二楼203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