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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6〕第668-1号公告 (受送达人:姜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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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姜翔宇: 本委受理你与乾通源(威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资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6〕第668-1号),因你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委决定如下:视为撤回你的劳动仲裁申请。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威环劳人仲案字〔2026〕第668-1号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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