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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6〕第956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信法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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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信法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原英伟、姜蓉、卜媛媛、刘强诉你单位关于赔偿金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6〕第956号),申请人原英伟依法提出如下仲裁请求: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8月20日工资6142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7月25日休息日加班工资368元;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8月20日工资提成200元;四、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8000元;申请人姜蓉依法提出如下仲裁请求: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8月20日工资6804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7月25日休息日加班工资368元;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8月20日工资提成120元;四、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8000元;申请人卜媛媛依法提出如下仲裁请求: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8月8日工资5000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7月25日休息日加班工资368元;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8000元;申请人刘强依法提出如下仲裁请求: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8月20日工资6437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8月20日工资提成195元;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800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举证通知、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0月30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原文昌大厦)东侧一楼,联系电话:0631-522131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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