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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6〕第683-1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市达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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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市达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申建北、鲁福箱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6〕第683-1号),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申请人申建北裁决结果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4年1月至2026年6月15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工资14977.95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度带薪年休假工资4860.69元、2025年度带薪年休假工资5284.37元、2026年度带薪年休假工资866.81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75794元。申请人鲁福箱裁决结果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2009年4月至2026年6月15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工资15650.29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度带薪年休假工资4950.73元、2025年度带薪年休假工资5468.2元、2026年度带薪年休假工资1114.43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110341.7元。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原文昌大厦)东侧一楼仲裁庭),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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