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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劳人仲案字〔2026〕第720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山东九顺货物装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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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山东九顺货物装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国军与你单位及荣成石岛广信食品有限公司关于工资、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一案(荣劳人仲案字〔2026〕第720号)现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山东九顺货物装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杨国军工资6000元;二、被申请人山东九顺货物装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杨国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8300元。驳回申请人超过该数额部分的仲裁请求。三、被申请人山东九顺货物装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杨国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2542元。四、被申请人山东九顺货物装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杨国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007.2元。驳回申请人超过该数额部分的仲裁请求。五、被申请人山东九顺货物装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杨国军停工留薪期工资52200元。驳回申请人超过该数额部分的仲裁请求。六、被申请人山东九顺货物装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伙食补助费696.24元。驳回申请人超过该数额部分的仲裁请求。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的,本裁决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荣成市府西路178号 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33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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