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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经劳人仲案字〔2026〕第273号、274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佩蒂杜(山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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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佩蒂杜(山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艳艳、祁红梅诉贵公司的威经劳人仲案字[2026]第273号、274号主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依法决定李艳艳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裁决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祁红梅工资4013.33元、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369.23元。因邮寄、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裁决书,现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决定书、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决定书、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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