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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劳人仲案字〔2026〕第495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荣成市寻山振军养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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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荣成市寻山振军养殖厂: 本委受理申请人单显礼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荣劳人仲案字〔2026〕第495号),现已审理完结,裁决由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2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5672.4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7750.67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7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30.92元、护理费2214.75元。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的,本裁决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荣成市府西路178号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33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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