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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6〕第139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凯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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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凯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何启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6〕第139号),现已审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法律文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工资差额50000元、2024年工资差额24790元、2025年1月份工资差额11150元,合计8594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至9月防暑降温费共计720元。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东侧一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631-5237860),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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