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
|
威文劳人仲案字〔2026〕第185-1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云欣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
|
|
||||
|
||||
|
送达公告 威海云欣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许胜泉、王清凤、王长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文劳人仲案字〔2026〕第185-1号),已审理终结,2026年5月11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书。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由被申请人威海云欣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向3名申请人支付工资:许胜泉3285.00元、王长涛6345.00元、王清凤6345.00元。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裁决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十楼1011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