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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劳人仲案字〔2026〕第152-1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市文登区鑫衣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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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鑫衣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金志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文劳人仲案字〔2026〕第152-1号),因2026年4月1日16时开庭时,金志博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撤回仲裁申请,2026年4月1日本委依法作出仲裁决定书。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决定结果如下:申请人金志博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十楼1011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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