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
|
关于申报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的通知 |
||||
|
|
||||
|
||||
|
关于申报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根据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威海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社发〔2023〕1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此次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资金项目 (一)高技能人才特色载体奖励 我市企业、职业(技工)院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 此次申报的高技能人才特色载体获批公布文件时间应为2023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 1.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奖励。威海市企业生产一线人员新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内工种的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在威海市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24个月)及以上,给予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人员一次性奖励。 此次申报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内的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取证时间应为2021年10月1日—2022年3月28日。 2.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工作,对当年在威海市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参保人员,给予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 此次申报的企业当年自主评价的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技能等级证书取证时间应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 二、申报流程及审核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按属地管理,向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直企业按照企业自主评价备案地报相应区市),区市人社部门要认真核验企业资质、人员参保、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网查情况等,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经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公示。 三、报送材料 各区市请于2026年5月8日前,将经审核的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包括区市申报审核总体情况报告及以下材料: (一)高技能人才特色载体奖励 1.《高技能人才特色载体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1) 2.《高技能人才特色载体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3.高技能人才特色载体建设情况及成效报告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 1.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奖励 (1)《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奖励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3) (2)《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奖励 (1)《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统计表》(附件5) (2)《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奖励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6) (3)《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1份。其他佐证材料由区市人社部门结合实际查验,并留存备查。 区市业务咨询受理电话:环翠区5868087、文登区8451217,荣成市7565235,乳山市6652302,高区5629109,经区5982125,临港区5581837 附件:1.高技能人才特色载体奖励资金申请明细表 2.高技能人才特色载体奖励资金申请表 3.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奖励资金申请明细表 4.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奖励资金申请表 5.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统计表 6.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奖励资金申请明细表 7.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0日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