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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851-1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汇泰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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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汇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姜永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851-1号),已审理终结,2026年2月6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书。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由被申请人威海汇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姜永涛带薪年休假工资1724.15元,驳回申请人要求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的请求。该项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裁决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十楼1011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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