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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人社监罚告〔2026〕3号(受送达人:威海恒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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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恒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你单位涉嫌拖欠职工工资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威文人社监罚告〔2026〕3号)。该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威文人社监罚告〔2026〕3号).pdf 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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