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
|
威环劳人仲案字〔2026〕第1105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华宝花卉有限公司) |
||||
|
|
||||
|
||||
|
送达公告 威海华宝花卉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丛培根、袁兴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6〕第1105号),申请人袁兴华请求: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1日至2026年9月21日工资,共计19145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共计88000元。申请人丛培根请求: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1日至2026年9月21日工资,共计1270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共计53340元。本委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1月30日上午10时在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东侧一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631-5237860)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9日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