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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991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山东递速物流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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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山东递速物流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军诉你单位关于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991号),现已审理完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申请人逾期不起诉,被申请人逾期不申请撤销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东侧一楼),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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