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
|
荣劳人仲案字〔2025〕第1507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荣成市旭通装卸有限公司) |
||||
|
|
||||
|
||||
|
送达公告
荣成市旭通装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可与你单位关于赵付才劳动关系确认纠纷一案(荣劳人仲案字〔2025〕第1507号)现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确认赵付才与你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荣成市府西路178号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33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