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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981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环翠区鲸鸣海岸海鲜饭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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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环翠区鲸鸣海岸海鲜饭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胡英春诉你单位关于工资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981号),现已审理完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环翠区鲸鸣海岸海鲜饭店支付申请人胡英春工资8245元。上述款项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申请人逾期不起诉,被申请人逾期不申请撤销,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东侧一楼,电话0631-5218905),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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