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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6〕第46号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喜达传媒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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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喜达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旭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6〕第46号),申请人依法提出如下仲裁请求:1、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二倍工资21781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期间二倍工资26137.2元。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举证通知、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3月4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原文昌大厦)东侧一楼,联系电话:0631-522131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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