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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劳人仲案字〔2025〕第199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乳山市顺丰机械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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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乳山市顺丰机械厂: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晓东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乳劳人仲案字〔2025〕第199号),现已审理完结,依法裁决:1、确认申请人王晓东与被申请人乳山市顺丰机械厂在2018年2月至2025年6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如对本裁决内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乳山市民服务中心二楼203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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