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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361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环翠区念旧岁月牛肉火锅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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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环翠区念旧岁月牛肉火锅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赵吟月诉你单位关于工资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361号),现已审理完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环翠区念旧岁月牛肉火锅店支付申请人赵吟月工资11666元。上述款项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申请人逾期不起诉、被申请人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杏花西街一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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