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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劳鉴伤初字〔2025〕1143号送达公告(受送达人:荣成市人和威威电气焊修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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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人和威威电气焊修理厂: 被鉴定人:张德明,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荣人社认字〔2024〕第0823号,工伤发生时间:2023年6月19日,伤残情况:右距腓前韧带断裂,右跟胫腓韧带断裂,查体记录:右踝关节外髁下方可见6cm的疤痕,愈合好。右踝关节肿胀,局部有压痛,距骨内有锚钉1枚,右踝关节跖屈正常,背伸稍受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经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鉴定,张德明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十级(根据A.8等级相应原则,参照十级12条)。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拾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无生活自理障碍。申请单位或被鉴定人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因采取邮寄、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初次鉴定结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1-7515689 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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