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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劳人仲案字〔2025〕第53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乳山市华隆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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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乳山市华隆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姜涛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乳劳人仲案字〔2025〕第53号),申请人姜涛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5月至7月工资8225.0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进行答辩。本委定于2025年6月18日下午2:00时在仲裁一庭(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 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61室,联系电话:0631-6652335)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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