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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劳人仲案字〔2025〕第87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兴润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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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兴润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长青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威高劳人仲案字〔2025〕第87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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