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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劳人仲案字〔2025〕第278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荣成市盛焰喜迎门自助烤肉火锅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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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荣成市盛焰喜迎门自助烤肉火锅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昊霖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荣劳人仲案字〔2025〕第278号),本委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书。因采取邮寄、电话联系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由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李昊霖工资1298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荣成市府西路178号433室,联系电话:0631-7562484),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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