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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44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恒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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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恒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亭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44号),现已审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7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7月8日期间工资27603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7月8日二倍工资20243.6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至7月8日期间防暑降温费380元;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上述款项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杏花西街1号,联系电话5221316),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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