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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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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 当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发建成了“山东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该平台系供企业和劳动者免费使用的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系统。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创新劳动用工管理模式,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市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子劳动合同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 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将信息技术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是构建政府智治、百姓智用、社会智服和谐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劳动关系治理数字化转型、实现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有利于解决传统书面劳动合同签订难、易丢失、易篡改、使用效率低等问题,降低用人单位管理成本,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便捷服务,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便民利企、诚信用工的良好营商环境。各区市、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做好电子劳动合同的推广使用,助力构建更高质量和谐劳动关系。 二、大力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 (一)鼓励企业使用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省平台采用区块链等技术,保障电子劳动合同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省平台上依法签署的电子劳动合同,与纸质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可选择使用省平台降低用工成本,实现劳动合同便捷签署和高效管理。 (二)加强对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的使用指导。省平台集合了劳动合同在线订立、储存、查询、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分通用以及劳务派遣、建筑、快递、新业态等行业提供劳动合同(协议)示范文本,具有批量签署、到期提醒等个性化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零跑腿”“零成本”的“非接触式办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通过省厅门户网站“服务大厅”模块或者“爱山东”APP端(移动端仅限劳动者方使用)进入,也可输入地址【https://120.221.154.177:8803/ecsp_front/loginJIS】(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入,实现电子劳动合同全过程网上办、掌上办。各区市、开发区要主动提供平台使用培训和操作指导,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理合法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三)加快推动全省电子劳动合同数据汇聚。省平台对外提供数据接口,满足平台间数据的传递和交互。用人单位自建签署系统或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签署系统与劳动者签署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确保签署的电子劳动合同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人社厅发〔2021〕54号)要求,符合条件的数据信息可对接上传至省平台,实现合同信息聚合查询。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做好服务。各区市、开发区要将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作为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强化系统思维,加强工作部署,加大推广和指导力度,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企业和职工意见建议,及时跟进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做到电子劳动合同好用、管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愿意使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市、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电视报纸等载体拓宽宣传渠道,采用一图读懂、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电子劳动合同优势,提高电子劳动合同社会认可度,增强企业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积极性。可通过专题培训、现场咨询、上门服务等方式,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入园、入厂、入企,提高电子劳动合同覆盖面和知晓度。 (三)强化信息安全。各区市、开发区要加强信息保护,不得非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管理、调取和应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未经用人单位、劳动者同意或者法律法规授权,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查阅、调取等服务。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总工会 威海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威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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