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
|
荣劳人仲案字〔2025〕第1590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含洋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
|
|
||||
|
||||
|
送达公告
威海含洋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倪雪丽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荣劳人仲案字〔2025〕第1590号),申请人倪雪丽要求你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272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969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827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554元、医疗费806.28元、伤残鉴定费180元、5月份工资120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9时在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二庭(荣成市府西路178号426室,联系电话:0631-7562484)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7日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