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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农村务工人员市民化服务十项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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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党委宣传部、社会工作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教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总工会、调查队;国家级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社会工作部,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教体中心、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社会事业局、总工会: 为加强农村务工人员市民化服务,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农村务工人员市民化服务十项措施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农村务工人员人员范围。农村务工人员是指户口登记地类型为村委会,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和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事本地非农活动(包括本地非农务工和本地非农自营活动)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以及期末举家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在此基础上扩展至外卖员、快递员、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户外工作者。 二、细化农村务工人员服务举措。请各区市、开发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工作资源,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安排,在不额外增加基层负担的基础上,依托基层组织、行业协会、龙头和骨干企业,以及“15分钟就业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融合试点建设,丰富农村务工人员市民化服务场景,着力提升农村务工人员转移就业质量、返乡创业质量、技能提升质量、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农村务工人员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挖掘农村务工人员工作典型。请各区市、开发区,对照十项工作举措和16条办实事清单,突出本地优势,聚焦其中1-2项,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集成改革”揭榜领题,自拟揭榜题目,明确改革路径,制定实施方案,于11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就业失业科。 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 中共威海市委社会工作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总工会 国家统计局 威海市调查队 2025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 关于印发农村务工人员市民化服务十项措施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5〕98号 现将《农村务工人员市民化服务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总工会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农村务工人员市民化服务十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决策部署,加强农村务工人员市民化服务,积极促进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农村务工人员市民化服务体系。把农村务工人员纳入常住地公共服务体系,在中心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中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等基础上设立农村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中心,推进“一县一家”公共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支持农村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社区、工业园区等设立“乐业驿站”,进一步提升农村务工人员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打造农村务工人员友好场景。在农村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企业、社区、商圈等,打造农村务工人员友好企业、友好社区、友好商圈等友好场景,引导全社会为农村务工人员工作、生活等提供便利条件和环境,不断增强农村务工人员的市民认同感和归属感。(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试点农村务工人员市民化服务“一件事”办理。选择淄博市、济宁市、泰安市、日照市、临沂市、德州市试点开展农村务工人员市民化服务“一件事”服务,聚焦农村务工人员出行、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市民化服务高频事项,依托社会保障卡、“数智就业”服务区为农村务工人员提供线上线下的“一卡通”和“数智就业”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淄博市、济宁市、泰安市、日照市、临沂市、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好农村务工人员市民化服务实事。围绕托育、教育、就业、住房等农村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市民化服务需求,每年推出“为农村务工人员办实事”清单,推进解决农村务工人员在城市工作、生活中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保障农村务工人员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行农村务工人员“市民服务码”特惠服务模式。开展“市民服务码”特惠服务,征集一批爱心商家在食、住、娱等方面为农村务工人员提供优惠折扣,定期更新发布惠“农”商家名录,让农村务工人员获得实实在在优惠。(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 六、开展农村务工人员市民化暖心服务活动。面向农村务工人员开展“新市民服务日”暖心服务活动,结合工会等有关部门“送温暖”“送清凉”“送健康”活动和节假日慰问活动,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向农村务工人员提供暖心服务,通过送慰问品、组织查体、免费服务等形式,把关心关爱传递给农村务工人员。(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七、维护农村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开展农村务工人员稳岗就业专项行动,加强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协同,稳定农村务工人员就业和生活。将农村务工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政策范围,广泛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招聘服务系列活动。加强农村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一批农村务工人员特色劳务品牌。依托“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开展精准宣传、分类引导,推动更多农村务工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农村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推进实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农村务工人员党群服务。发挥各地党群服务中心作用,把辖区内农村务工人员纳入到社区餐厅、“四点半课堂”、志愿服务队等党群服务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为农村务工人员打造专属服务功能区,让党群服务中心成为农村务工人员融入城市的重要平台。(省委社会工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农村务工人员监测调查制度。持续做好农民工监测调查和农民工市民化调查,对农村务工人员集中的行业、企业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做好集中失业风险应对预案,确保农村务工人员就业稳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选树农村务工人员优秀典型。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选树一批爱岗敬业农村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农村务工人员等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讲好奋斗故事,树立新时代农村务工人员新形象,更好提升农村务工人员的社会认同度。(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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