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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712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港宝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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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港宝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孙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712号),已审理终结,2025年10月30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书。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54400.00元、经济补偿16000.00元。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十楼1011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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