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
|
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981号 (受送达人:环翠区鲸鸣海岸海鲜饭店) |
||||
|
|
||||
|
||||
|
送达公告
环翠区鲸鸣海岸海鲜饭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胡英春诉你单位关于工资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981号),申请人胡英春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7月至9月15日的工资8245元。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9时在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东侧一楼128室,联系电话:0631-5218905)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