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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跑腿、省时间!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集成办理超便捷!


发布日期: 2025-10-29 09: 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一、服务对象

服务覆盖所有登记失业人员,重点聚焦失业领金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青年三类群体。

二、事项范畴及受理条件

整合14个关联的失业人员服务“单项事”为“一件事”,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若申请人非本市户籍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携带居住证,若为非本市户籍残疾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携带残疾人证,若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携带户口簿,若为外国国籍办理就业登记需携带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即可联合办理以下事项:

1.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可到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可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3.个人求职登记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求职意愿的人员可办理个人求职登记。

4.职业指导服务指引

有求职意愿的人员可享受职业指导服务。

5.岗位推荐

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完成个人求职登记的人员,可享受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至少3次就业岗位推荐。

6.就业见习信息推送

16-24岁失业青年;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就业见习意愿;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时的年龄应满16周岁且不满25周岁,可申请就业见习信息推送。

7.就业创业证申领

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可申请《就业创业证》(凭证)。

8.技能培训意愿登记

有技能培训意愿的失业人员可办理技能培训意愿登记。

9.培训信息推送

已完成技能培训意愿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培训信息推送。

1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2)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缴纳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1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在威海市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其中,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1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大龄、身有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等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具体类型: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 周岁、男性≥50 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农村户籍家庭中,适龄劳动力未实现转移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成年子女(18 周岁以下)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6)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长期失业人员:连续失业登记满 1 年以上;

(8)失地人员:因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耕地,且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9)其他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13.失业登记注销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注销失业登记:

(1)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2)从事灵活就业、新形态就业、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8)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9)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10)死亡的。

14.就业登记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后,申请进行个人就业登记。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前往全市各级线下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窗口-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服务专窗,根据个人业务需求,填写《威海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集成服务申请表》进行业务办理。

四、办理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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