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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662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上海智哦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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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上海智哦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曲枳潼、王晓蒙诉你单位关于工资、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662号),现已审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曲枳潼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36966.96元;王晓蒙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62785.56元。上述款项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原文昌大厦)东侧一楼,联系电话:0631-5225792),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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