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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4〕第1116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华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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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华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坤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4〕第1116号),现已审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2月12日工资,共计18000元。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杏花西街1号,联系电话5237860),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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