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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2025年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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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 关于2025年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2025年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函〔2025〕5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2025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和工伤保险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 关于2025年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5〕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的通知》和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要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3〕18号)规定和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能力,2025年度全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下调20%。按工程建设项目、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与行业基准费率同步同比例调整。 请各市严格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妥善做好政策解释,确保费率政策平稳衔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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