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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拟纳入劳动能力鉴定协议医疗机构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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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协议医疗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劳鉴发〔2024〕1号)有关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资料审核、现场评估,拟确定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七O医院、威海市立第三医院、威海海大医院为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协议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 公示电话:0631-5198010 威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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