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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社保付工催字〔2024〕02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赵桂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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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桂英: 张正彪,系威海顺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原职工,2020年5月31日17时10分,张正彪驾驶摩托车下班,行驶至俚岛镇草岛寨村西道路处,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经荣成市中医院诊断死亡(特重型颅脑损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张正彪不承担事故责任。2020年7月1日,张正彪亲属为其申请工伤,荣人社认字〔2021〕第070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正彪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后张正彪亲属就张正彪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荣劳人仲案字〔2023〕第58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由威海顺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丧葬补助金35445元。(2023)鲁1082民初4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威海顺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丧葬补助金35445元,赵桂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3)鲁10民终204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威海顺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赵桂英上诉请求,维持原判。(2023)鲁1082执40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23)鲁10民终204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我中心于2024年6月27日依法受理了张正彪亲属提出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经审核,张正彪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为:丧葬补助金3544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荣社保付工催字〔2024〕02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张正彪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我中心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你偿还的权利。 联系电话:0631-7515689 特此公告 荣成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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