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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4〕第443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正哲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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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正哲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慕丽珍诉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威环劳人仲案字〔2024〕第443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2252.87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25.29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100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1352.5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0890元。以上一至五项共计158820.66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威海市环翠区杏花西街1号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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