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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4〕第415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鲁能电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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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鲁能电气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孙金莲、张学文、张军岩、刘燕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4〕第415号),现已审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孙金莲(415-2-1),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工资3700元、2023年7月工资3700元, 2023年8月至9月期间生活费2940元, 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生活费77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度带薪年休假工资1360.9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防暑降温费180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31567.9元。 张学文(415-2-2),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工资4300元、2023年7月工资4300元, 2023年8月至9月期间生活费2940元, 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生活费77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度带薪年休假工资1581.6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防暑降温费180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13391.5元。 张军岩(415-2-3),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工资4300元、2023年7月工资4300元, 2023年8月至9月期间生活费2940元, 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生活费77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度带薪年休假工资1581.6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防暑降温费180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13391.5元。 刘燕(415-2-4),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工资3400元、2023年7月工资3400元, 2023年8月至9月期间生活费2940元, 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生活费77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度带薪年休假工资1250.5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防暑降温费180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35701.1元。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杏花西街1号,联系电话5221316),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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