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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4〕第204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山东匠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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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山东匠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阮高静诉你单位工资、提成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4〕第204号)现已审理完结,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劳动仲裁建议书,裁决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工资3500元,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工资12750元;2、驳回申请人要求支付提成工资的仲裁请求。上述款项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劳动仲裁建议书(地址:威海市杏花西街一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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