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乳劳人仲案字〔2024〕第44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盛泽(威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
||||
|
||||
送达公告 盛泽(威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董平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乳劳人仲案字〔2024〕第44号),现已审理完结,裁决由盛泽(威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董平支付2021年7月工资5167.0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该项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本项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的,本裁决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乳山市民服务中心二楼203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