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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经劳人仲案字〔2024〕第290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中易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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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中易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志越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威经劳人仲案字〔2024〕第290号),李志越请求确认与你单位自2022年8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你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3064元、护理费3000元、鉴定费用180元、超过法定试用期赔偿金5540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定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青岛中路107-1号205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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