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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劳人仲案字〔2022〕第335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蒋本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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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蒋本辉: 本委受理你与乳山市金色摇篮幼儿园劳动争议案件(乳劳人仲案字〔2022〕第335号),现通知你提交乳山市金色摇篮幼儿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足以证明乳山市金色摇篮幼儿园已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相关材料。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正材料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补正乳山市金色摇篮幼儿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足以证明乳山市金色摇篮幼儿园已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相关材料。逾期不补正,我委将依法做出仲裁决定。 特此公告 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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