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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劳人仲案字〔2024〕第85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润佑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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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润佑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吕书忠等15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文劳人仲案字〔2024〕第85号),已审理终结,2024年1月19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书。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由被申请人威海润佑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向15名申请人支付工资:吕书忠10636.60元、赵学杰12950.00元、于洪刚6847.50元、陈显益7300.00元、崔艳和5400.00元、张国军5891.00元、林乐刚7152.00元、王伟峰14692.00元、张青海14000.00元、谭保成19027.00元、张国江4000.00元、牟永彭13392.00元、王万成2800.00元、陈忠秀3000.00元、连立强13000.00元。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裁决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十楼1011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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