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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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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人社规〔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严格依照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6〕4号)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公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 SDPR-2023-0140017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人社规〔2023〕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 2024 年 2 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 年 1 月 31 日,《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8 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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