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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劳人仲案字〔2023〕第80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大唐盛世(青岛)家族办公室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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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大唐盛世(青岛)家族办公室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郭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劳人仲案字〔2024〕第80号),已审理终结,2024年1月31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书。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9月份工资1793.1元、2023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2548元,由被申请人、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0132元。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胶州路7号500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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