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易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斐斐):
我局受理张亭反映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威环人社监罚决[2024]第024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本决定书及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威环人社监罚决[2024]第024号.pdf
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告知书.pdf
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