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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劳人仲案字〔2024〕第1304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连江县下宫镇肖苏灵鲍鱼养殖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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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连江县下宫镇肖苏灵鲍鱼养殖场: 本委受理申请人吴新义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荣劳人仲案字〔2024〕第1304号),现已审理完结,裁决由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向申请人吴新义支付工资5900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你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将起诉书副本送至本委一份。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荣成市府西路178号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33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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