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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劳鉴字〔2024〕3835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荣成市寻山健明装卸服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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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寻山健明装卸服务部: 被鉴定人:张春谱,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3〕第0905号,工伤发生时间:2023年06月14日,伤残情况:左胫腓骨下端骨折,右侧第6、左侧第12肋骨骨折,腰部损伤,髋部损伤,左膝关节损伤,查体记录:行左胫腓骨内固定术,胸廓对称,活动正常,左小腿下端前内侧、外侧两处伤口瘢痕,左踝活动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经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鉴定,张春谱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九级23条、十级12条多处,根据晋级原则定为玖级。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玖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无生活自理障碍。申请单位或被鉴定人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因采取邮寄、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初次鉴定结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1-7515689 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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