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威文劳人仲案字〔2024〕第944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榕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
|
||||
|
||||
送达公告 威海榕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姜学翠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文劳人仲案字〔2024〕第944号),申请人要求你公司支付工资17120.0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月2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一庭(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四楼403室 联系电话:0631-8452512)开庭审理此案,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